更新时间:2016-04-09 11:59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2.申请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和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申请人须具备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3.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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