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9 11:58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针对首都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
2.重点攻关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3.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普及应用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满57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4.申请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和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申请人须具备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5.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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