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9 11:34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基金项目资助,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注:申报内容曾获国家或省基金资助项目的合同书和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2.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主持国家或者省基金项目的经历(注:申请人曾主持的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合同书以及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3.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申报,院士除外);
4.本年度重点项目拟资助6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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