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9 11:34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申报),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2.协调人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经历(该项目的合同书、如结题则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3.协调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已获得省基金研究团队资助项目协调人不得再次申请研究团队;
5.本年度研究团队项目拟资助18项左右,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其中管理类约为200万元/项,暂不资助数理学科。研究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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