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6-22 16:18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 资助研究经费2-3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经费专账核算,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科研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委资助经费基础上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所申报项目相关专业,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
(2)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医学高端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应为入选第一批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的人员;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我委医学科研项目,既往申请我委医学科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请;2014年申报项目未通过立项的,今年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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