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6-22 16:20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每年资助20万,可连续资助三年;
2.正式受聘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且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市内从事本项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基础与前沿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研究工作;
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同行公认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篇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10篇以上;或所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分以上;
3、近五年内,作为前五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4、近五年内,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实施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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