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6-22 16:31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申请重点项目应按照《2014—201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并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在同领域内获得国内前沿或获得本学科国内同行专家广泛认可的、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能够申请发明专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或能够形成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校企、院企合作项目。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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