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9 11:54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申报人应为辽宁省内具有一定科研条件的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开展联合基金的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可适度调整,须遵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工作框架协议内容执行;
2.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3.以下申报人不得申报2015年省自然基金项目:(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2)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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