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9 11:24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具有主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4.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重点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一人;
5.申请重点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请人和项目组有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
6.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和年度申请通告、项目指南的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四年,资助经费一般为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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