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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填报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20 09:19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各有关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外,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11月10日16: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计划书进行认真审核,并于11月15日前通过网络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审批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建议双面打印)。原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一并递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对纸质计划书进行审核盖章。依托单位汇总签章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计划书(一式三份)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集中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报送时,请附清单一份(为便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分拣,请将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开捆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以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立项及经费文件的领取。请各依托单位报送纸质计划书时,领取《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及本单位各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等文件。

  四、转拨经费收据的提交。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转拨经费的各依托单位(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用途: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并在发票后面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17年2月20日-28日期间交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方式

  1. 计划书填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文件领取事宜

  联系人:俞振伟,电话:0571-86964972。

  2. 发票事宜

  财务联系人:郑中仁、胡军勇,电话:0571-85117948、86964971;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实验楼8楼东侧809室;

  邮编:310012。

附件:

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