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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2-01 15:13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沪人社外〔2016〕441号
沪科合〔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新创业,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更好人才基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望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截至2017年1月1日,申请人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3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 32511516
  
  D类申请须于2017年1月6日前提交材料后,待审定。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6年12月15日9:00—2017年1月16日16:30
  
  在线填报步骤: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或拨打科技服务热线电话8008205114,4008205114。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A、B类材料受理: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 9:00-16:30;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C、D类材料受理: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
  
  书面材料受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四、咨询与投诉
  
  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23112556;项目管理中心,63875151-665、667。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科委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

浦江计划工作流程及相关材料